目錄食堂人員培訓記錄內容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會議記錄 幼兒園廚房培訓知識 幼兒園廚房培訓內容記錄 幼兒園廚房會議培訓記錄
內容如下:
1、幼兒園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目的:為了進一步提高幼兒園食堂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做到文明、守紀、愛校、愛生、安全、衛生、有序、規范。
2、幼兒園食品安全對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要求:食品加工操作衛生要求,品采購與運輸衛生要求;食品驗收入庫與儲存衛生要求;食品加工烹飪與分餐衛生要求。
3、兒童食物中毒怎么辦:兒童食物中毒以后應該根據所攝入的毒物的品種,中毒的途徑、時間,采取不同的排毒手段。
分類
幼兒園按照時間可以分為全日制幼兒園和寄宿制幼兒園,按照對象可以分為幼兒園、殘疾兒童幼兒園和特殊兒童幼兒園,按照服務可以分為雙語幼兒園,音樂幼兒園,按照規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可以分為大型幼兒園(10個班至12個班)、中型幼兒園(6個班至9個班)和小型幼兒園(5個班以下)。
為了便利教養,一般按照年齡劃分為小班、中班和大班,其中小班為3歲幼兒,每班20-25人,中班為3-4歲幼兒,每班25–30人,大班為4–5歲幼兒,每班31–35人。
食堂人員的基本規范和培訓:
一、目標
通過培訓使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以及食品衛生、膳食營養的基本知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并自覺在實際工作中遵守相關的法規和食品衛生操作規范,最終達到全面提升食品衛生管理水平、減少和控制集體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腸道傳染病)事件發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訓對象
各級各類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三、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員
(1)敬業愛崗、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
(2)身心健康、道德品質好,具有食堂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
(4)參加崗位業務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包括炊事員、采購員、保管員、服務員等)
(1)熱愛本職工作,熱心為事業服務。
(2)身心健康、道德品質好,具有食堂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
(4)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5)參加崗位業務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
四、培訓內容
1.法律法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
2.食品衛生管理知識
(1)食堂建筑、設施與設備、食堂布局的衛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環境衛生要求。
(3)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飲食衛生制度”、“餐(飲)具洗滌、消毒、保潔衛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銷售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等。
(4)個人衛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衛生要求
(1)食品采購與運輸衛生要求;
(2)食品驗收入庫與儲存衛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飪與分餐衛生要求;
(4)食品加工、器具及餐具洗刷與消毒衛生要求。
4.常見的食物污染及其預防控制知識。
5.食物中毒及常見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知識:
(1)食物中毒。
細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動植物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
(2)常見腸道傳染病。
病毒性甲型肝炎、細菌性痢疾、傷寒與副傷寒、霍亂與副霍亂。
(3)食物中毒處理原則與報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案例。
6.膳食營養知識
(1)人體基本營養素(平衡膳食寶塔);
(2)貯存、加工、制作過程對食物營養成分的影響;
(3)膳食中營養素的搭配。
五、培訓的組織實施
(一)培訓管理原則與要求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開展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的培訓及考評。
1.專家編寫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培訓大綱、培訓教材,組織實施骨干人員培訓;對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衛生培訓上崗情況進行抽查。
2.各省級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地區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實施意見,開展骨干人員培訓工作。對本地區學校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培訓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3.各市(縣)級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地區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在當地衛生部門的配合下,落實具體培訓工作。
4.規模大、培訓能力強的高等學校(或后勤集團),負責制訂本校(或后勤集團)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并在當地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支持幫助下,組織實施本校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培訓方式與培訓時間:
1.培訓方式:集中授課與分散教學相結合。原則上對新上崗人員和已在崗但未經過培訓的人員采用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培訓;對已在崗但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人員可采取分散教學(以學校為單位、利用培訓教學光盤)的方式進行強化培訓。
2.培訓時間與培訓周期
(1)上崗培訓:新上崗人員培訓時數以完成培訓內容為準,建議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2)強化培訓:原則上管理人員強化培訓周期為三年,培訓時數以完成培訓內容為準;從業人員強化培訓周期為二年,培訓時數以完成培訓內容為準。
(三)培訓機構與師資:
1.國家級培訓機構:北京大學學校衛生人員培訓基地、復旦大學學校衛生人員培訓基地、中南大學學校衛生人員培訓基地及其他經過教育部主管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擔任教學的師資應具有一定的教學經驗并具有副高級或以上衛生(醫學)技術職稱。
2.省級培訓機構:原則上應依托醫學院校或省級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相應培訓機構。擔任教學的師資應具有一定的教學經驗并具有中級或以上衛生(醫學)技術職稱。
3.市(縣)級培訓機構:原則上應依托當地中等衛生學校或教師進修學校或市(縣)級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相應培訓機構。擔任教學的師資應具有一定的教學和實踐經驗并具有中級以上衛生(醫學)技術職稱。
4.校級培訓機構:規模大、培訓能力強并設有專門培訓機構的高等學校,可在當地衛生專業機構或醫學院校的支持下,承擔本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任務。
(四)培訓質量監督: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重視對培訓質量的監控工作,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學校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以加強培訓質量的管理。培訓結束,并經考核合格的,應由培訓機構發放培訓結業證(包括學時數、培訓內容)。
2.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年底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數、培訓考核情況等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不定期對行政區域內學校開展培訓的情況進行抽查。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納入學校食品衛生檢查的重要內容,定期對學校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食品衛生知識掌握情況和衛生操作習慣養成情況進行抽查。
食堂管理制度
一、留樣由專人負責,建立食物留樣記錄。
二、留取當餐供應所有菜肴,每份留樣不少于100克,有標簽標明菜名,留樣時間,置放規定位置,保存48小時。
三、配備專用留樣冷藏柜。溫度設置為0~10℃。
四、食品留樣盛器采用帶蓋容器,每次留樣前應進行清洗、消毒。
五、留樣置放、相互間有一定距離,不疊放,避免留樣食品相互間受感染。
六、對違規行為,追究責任,按有關規定處理。
衛生培訓
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的時間與健康檢查的時間同期進行,并且每年復訓一次,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二、除了衛生部門有組織的培訓以外,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不定期地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衛生知識培訓必須作為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做到經常性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從而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
擴展資料:
食堂管理制度(Canteen management system)是一種制度。
該制度適用于食堂,規定了食堂的管理、生產、衛生等相關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是需要去遵守的,有利于更好地管理食堂。
,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應堅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相關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二、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積極認真參加培訓,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四、每次培訓之后,組織食堂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培訓衛生知識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
六.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種政治學習、會議和集體活動,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努力鉆研業務知識和營養知識,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七.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增強時間觀念,按時上下班,管理人員要認真遵守學校的坐班制度。
八.嚴格遵守病事假請假制度。
九.食堂從業人員儀表要端莊整潔,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準進入工作間。男同志不留長發,女同志工作時不戴戒指、耳環。
十.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在統一地點集體就餐,不能亂吃零食,更不能帶東西回家。
十一.工作時間不準脫崗串崗,否則按曠工處理,不能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在工作間內洗衣服。
十二.嚴禁中午喝酒,嚴禁酒后上崗。禁止在工作區吸煙、打鬧、高聲喧嘩。
十三.注意節約水、電、汽和液化氣,杜絕跑、冒、滴、漏發生。
十四.對炊事機械,使用保管人要認真維護保養,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人員安全和機械設備正常運轉。貨梯內嚴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十五.食堂內部要嚴格收費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現金。
拓展資料:
一、培訓對象
食堂衛生管理人員和食堂的人員。
二、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員
(1)熱愛師生,敬業愛崗、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心為教育事業服務。
(2)身心健康、道德品質好,具有食堂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
2.食堂人員(包括炊事員、采購員、保管員等)
(1)熱愛師生和本職工作,熱心為教育事業服務。
(2)身心健康、道德品質好,具有食堂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
(4)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三、培訓目的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衛生的安全是關系到在園每一位師生身心健康的重要問題,為了規范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對食堂人員進行有計劃的、經常性的食品衛生安全知識的培訓,尤其是:對食品安全衛生知識、業務知識、規范操作要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上崗人員的個人綜合素質,做到文明、守紀、愛校、愛生;安全、衛生、有序、規范。
通過培訓使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以及食品衛生、膳食營養的基本知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并自覺在實際工作中遵守相關的法規和食品衛生操作規范,最終達到全面提升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水平、減少和控制集體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腸道傳染病)事件發生和流行的目的。
四、培訓教育內容:
1.法律法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
2.食品衛生管理知識
(1)食堂建筑、設施與設備、食堂布局的衛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環境衛生要求。
(3)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飲食衛生制度”、“餐(飲)具洗滌、消毒、保潔衛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銷售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等。
(4)個人衛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衛生要求
(1)食品采購與運輸衛生要求;
(2)食品驗收入庫與儲存衛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飪與分餐衛生要求;
(4)食品加工、器具及餐具洗刷與消毒衛生要求。
4.常見的食物污染及其預防控制知識。
5.食物中毒及常見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知識:
(1)食物中毒:細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動植物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
(2)常見腸道傳染病:病毒性甲型肝炎、細菌性痢疾、傷寒與副傷寒、霍亂與副霍亂。
(3)食物中毒處理原則與報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案例。
6.膳食營養知識
(1)人體基本營養素(平衡膳食寶塔);
(2)貯存、加工、制作過程對食物營養成分的影響;
(3)膳食中營養素的搭配。
7、日常安全問題:食品衛生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鍋
爐安全,機械設備運行安全、人身自我防護安全等制度。
8、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及崗位技能培訓。
9、食堂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崗位練兵或技能競賽活動,以保證從業人員不斷適應發展的需要,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
5、對業務骨干和進步明顯的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鼓勵其學業務、學技術,提高服務質量。
五、培訓時間安排:
每周五中午12點—2點安排2小時進行培訓和學習。
六、培訓形式:
以自身學習、自身掌握為主。幼兒園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針對日常生活的必需,針對季節性問題,通過講解、資料發放、圖片展覽等方式,對員工進行一定深度和廣度的教育。同時,又因為有些安全問題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邀請有關的安全職能部門來園開設專題講座。
七、教育培訓資料來源:
1.國家及其地方政府所頒發的正式法律法規。
2.上級發放的有關安全文件。
3.報紙上有關安全的若干資料。
4.網絡上有關安全的若干資料。
5.政府職能部門所發放的有關安全工作資料。
百分網– 員工培訓 食堂員工培訓內容_食堂從業人員培訓資料
一、學校食堂衛生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實施。
2、學校衛生工作條例。90年6月4日發布實施。
3、學校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辦法。96年8月27日發布實施。
二、食堂從業人員和分餐人員的衛生要求
1、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及外購集體用餐的分餐人員(包括臨時工) ,必須每年進行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
有礙于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食堂工作與集體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有剛才說的疾病,手是否受傷,一旦發現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3、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用餐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病癥時,應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
或治愈后,可重新上崗。
4、提供學生營養餐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必須配備營養師或培訓合格的營養配餐
5、食堂負責人、衛生管理員亦必須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
6、食堂從業人員和集體用餐的分餐人員應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必須做到:處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
擴展資料:
徹底洗手,接觸直接的食品前雙手還應進行消毒;工作時應穿戴干凈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時應戴口罩。留長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食堂采購人員要注意的事項
1、食堂采購人員要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在采購食品時,必須確認食品生產經營者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禁止
向無衛生許可證的經營者購買食品。
2、采購畜禽肉類原料時,必須索取獸醫衛生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
3、采購定型包裝食品時,必須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食品衛生法》 第25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銷售者應當保證提供,即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時,有向銷售者。
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的權力,同時也是為保證所采購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衛生應履行的義務,銷售者有向購買者提供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