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性關系?初中生發生性關系如果男女雙方都不滿14周歲,那么都不構成犯罪。這個要看情況,如果女生是屬于14周歲以下,會有兩種情況,具體如下:1、男生是14周歲以下,屬于無責任年齡不構成犯罪;2、如果男生是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那么,初中生性關系?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初中生發生性關系如果男女雙方都不滿14周歲,那么都不構成犯罪。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女生是屬于14周歲以下,會有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男生是14周歲以下,屬于無責任年齡不構成犯罪;
2、如果男生是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屬于限制責任年齡,對于強奸行為需要負責。
對于未滿14周歲幼女的與其發生性行為,幼女因缺乏決定性行為的意思能力,即使是征得其同意,也認為是侵犯性自由,構成強奸罪,對于14周歲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初中女生已滿14周歲,雙方都是自愿的行為無論男生多少歲,都不構成犯罪。建議父母或者學校加強對未成年的保護,加強未成年性行為的教育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貴州興義一男子通過社交媒體結識了兩名初二女生,該男子帶兩人外出游玩后,將她們帶至賓館,以兌現承諾為由,讓兩人與自己發生性關系。兩人通過猜拳方式決定發生關系的先后順序,最終,該男子先后與兩人發生了性關系。近日,興義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該男子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7個月。
據了解,毛某通過社交媒體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女生李某,李某年僅15歲,在當地一所中學內就讀初二年級。在聊天過程中,李某向毛某借錢,毛某表示,如果李某愿意與他發生性關系,就可以給李某200元,李某同意了。
當天下午,毛某開車到李某就讀的學校門口,將李某接了出來,李某還帶著她的同班同學茍某一起坐上了李某的車。毛某開車帶兩人在當地游玩,晚上,游玩結束后,毛某將兩人帶至附近一家賓館內,毛某讓李某兌現承諾,與自己發生性關系。
李某讓同學茍某也一起參與其中,并承諾會分給茍某100元,茍某同意后,兩人以猜拳的方式決定了與毛某發生性關系的順序。當晚,毛某先后與李某、茍某發生了性關系。
案發后,毛某被興義警方逮捕。興義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毛某向法官辯解稱他并不知道受害人的實際年齡。法院認為,毛某在主觀上沒有主動投案的意圖,客觀上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因此,毛某的行為不構成自首。
從生理和心理兩方面來分析。
在生理上初中生的身體并沒有完全發育完成,性行為會導致性激素分泌量增大,而性激素會影響身體特別是骨骼(主要是骨骺)的發育提前結束。說點人話就是,原本能長170的可能只有165了,而原本可以長到165的有可能只有156,7的樣子。對于生理知識不熟悉不了解,給女生帶來的尤其巨大。
而心理層面來看,影響是更深遠的。性行為是親密關系的延續,而親密關系應該是一件鄭重和嚴肅的事情。過早建立了親密關系,但在客觀上又無法承受這份親密關系所需要的條件,只會讓人的心靈受更大的傷害。從積極的方面看,作為初中學生,經濟上無法獨立,在人生的方向上尚不明確,未來的升學、工作、居住能不能繼續在一起尚是未知之數,那么這樣的一份親密關系勢必給雙方帶來沉重的心理負擔。從消極的方面看,如果拋開剛才的這些不予考慮,那么就把一份本應鄭重看處理的親密關系僅僅看人是人生過程中的玩樂和嬉笑,這種處理只會讓別人,特別是自己更加看輕(此處還可以用更貶義的形容詞)自己的“親密關系”。當未來某一刻,遇到了那個自己期待的人,要如何面對自己的過去?
從人生的成長來看,普通人從初中學生成長到有一份工作,做到完全經濟獨立,起碼還有十年之久,把這決定自己未來五十年的珍貴十年,不去為命運奮斗,而把時間浪費在虛幻而不能掌控的感情當中,無論從哪個方面看,都不是什么值得大書得書的事。
如果女方年滿14周歲,這就是雙方的自愿行為,沒有造成什么后果的話,女方家長沒有什么權利追究男方。
如果女方未滿14周歲,而男方已滿14周歲,則男方涉嫌犯罪,只不過可以從輕處理。
初中生談戀愛發生了性關系。因為男女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女方家長追究不了男方的責任。還是管好自己的女兒吧!法律是不會支持任何一方的。
以上就是初中生性關系的全部內容,據了解,毛某通過社交媒體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女生李某,李某年僅15歲,在當地一所中學內就讀初二年級。在聊天過程中,李某向毛某借錢,毛某表示,如果李某愿意與他發生性關系,就可以給李某200元,李某同意了。當天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