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回國留學人員證明?韓國大學畢業證明辦理需要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教育部統一印制,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發放的,用以證明出國留學人員在海外正規學歷教育機構的學習經歷,及所獲得的有關學歷證明、證書等情況的重要憑證。凡在國外正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學、研修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大專生、那么,韓國回國留學人員證明?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韓國開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要求提交材料:
A/ 普通留學生需提交:韓國學校發給的學位證、學習成績單和學習期間用過的本人護照(學習期間換發過護照的,需要提供新舊兩本護照)、在韓國留學期間使用過的外國人登錄證,(注意:預定畢業證明不予辦理)。
B/ 交換留學生:需要提交留學院校開具的學習事實證明、學習成績單和本人護照、外國人登錄證(結束學習前兩周內來辦理,對于過早來辦理者,不予辦理)。
C/ 博士后:需要留學院校或研究機構開的博士后學習事實經歷證明和本人護照、外國人登錄證。
(注意:1.我館只對明確身份為“post-doctoral”者開具博士后留學證明。2.結束學習前兩周內來辦)。
D/ 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出國前由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且出國前就由國家或單位明確以訪問學者或高級研究學者身份派出留學的人員才給開留學回國證明。需要國內派單位的公派留學訪問學者或高級訪問學者的證明,以及在韓國學習或研究單位開的學習研究事實經歷證明和本人護照、外國人登錄證。對于來韓國從事工作的人員或交換教授、研究員等,不屬留學人員范疇,不給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注意:結束學習回國前兩周內來辦)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
1、什么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教育部統一印制,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發放的,用以證明出國留學人員在海外正規學歷教育機構的學習經歷,及所獲得的有關學歷證明、證書等情況的重要憑證。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式三份。第一聯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時提交復印件。第二聯,由留學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第三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存查。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哪些用途?
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及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憑證,而且他們在創辦企業、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學歷學位認證、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3、哪些人可以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凡在國外正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學、研修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大專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校際交換學生等皆可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更多問題咨詢U艾斯專業顧問http://www.usa-certificate.com。
4、網上注冊申辦
從2012年6月1日起,凡在韓中國留學人員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參照以下程序申請辦理:
一、網上注冊
登錄教育處網站http://www.eoe.or.kr,點擊進入“在韓國留學人員注冊服務系統——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根據提示填寫個人信息。
在韓國完成學業后,回國前應該前往大使館獲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這是一項證明你在韓國的留學經歷的官方文件。回國后,需要前往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你所在地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材料驗證點,進行國外學歷學位的認證。
認證過程需要提供的主要文件之一就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這是你在韓國留學經歷的重要憑證,對于接下來的學歷認證具有關鍵作用。整個認證流程旨在驗證你在海外獲得的學歷和學位的合法性與有效性,確保其與國內學歷學位的可比性和認可性。
進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時,你將需要準備一系列材料。這些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護照、簽證記錄、課程成績單、畢業證書以及任何有助于證明你在韓國完成學業的文件。在提交這些材料后,認證機構會對你的學歷和學位進行審核,確保其滿足國家的教育標準和認證要求。
完成認證后,你將獲得一份認證報告,這份報告詳細列出了你所獲得的學歷和學位的相關信息,以及認證機構對這些信息的驗證結果。這一過程對于尋求在國內就業、升學、申請科研項目或其他需要學歷證明的場合時,提供了重要的支持與證明。
總的來說,從韓國回國后,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國外學歷學位的認證,是確保你在海外教育經歷得到國家認可的關鍵步驟。
1.畢業(結業)回國前(回國前兩周內來大使館辦理,不可提前來辦),可持本人護照、學位證書、學習成績單三個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學歷教育的留學人員)、或進修、學習經歷證明(指普通訪問學者、博士后和大學間交換留學生),到中國大使館教育處或總領館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如雖已結束學業,尚未取得畢(學位)業證書或因特殊原因暫無法來使館開具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者,可在取得學位(結業)證書后委托他人持本人護照復印件、學位(結業)證書及成績單原件前來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
2.已回國留學人員
(回國期限不超過半年者)
可委托他人辦理,須提交下列材料:①委托人護照原件和復印件(照片頁);②委托人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③委托人國內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信或街道證明信原件;④經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寫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學習和結業時間及相關簡況,并寫明被委托人的護照號碼;⑤被委托人的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原件;
《留學人員回國證明》得拿著Completion Letter和護照去新加坡的大使館去辦理《留學人員回國證明》,如果不能親自去辦理的需要寫委托書,委托朋友辦理,這種很麻煩的。
另外開留學證明是有期限的,可以參考以下教育部和中國大使館在各國發布的信息:“對于畢業后(指所取得的最終留學學歷)超過1年沒有辦理的,不再為其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所以,請留學人員在結束留學回國前盡快來辦理。”
拿了 《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才能去開《境外學歷證明》。
學校開具的具體內容就是Completion letter,沒有這封信,使館是不給開的。我當初去辦理的時候還需要拿著機票。
以上就是韓國回國留學人員證明的全部內容,1.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有關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2.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還。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證明信原件,請再提交一份該證明信的復印件,同時做一特殊說明,要求教育組在郵寄留學生回國證明時將證明信原件一并寄回。3.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個工作日(即一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