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為什么當兵要準備5萬元 大學生征兵體檢標準 6種家庭不能參軍 大學生當兵怎么走流程 大四下半學期去當兵能正常畢業嗎
根據我國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標準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外科項目標準;
2、內科項目標準;
3、耳鼻喉科項目標準;
4、眼科項目標準;
5、口腔科項目標準;
6、婦科項目標準。
最后,還有心理檢測項目標準、輔助檢查項目標準以及附則內容。
一、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坦克乘員:身高160~178cm;
(二)水面艦艇、潛艇人員: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
(三)潛水員:身高168~185cm;
(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
(五)空軍專機女乘務員:身高164~172cm;
(六)特種作戰部隊、中央警衛團、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體格條件優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七)駐香港澳門部隊條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八)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二、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BMI=體重(kg)/身高(m)的平方。)
(二)女性:17≤BMI<24。(BMI=體重(kg)/身高(m)的平方。)
BMI≥28須加查血液糖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三、肘關節過伸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超過20度,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存在功能障礙,不合格。
四、下蹲不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踝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空降兵、特種作戰部隊條件兵超過4cm),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步態異常,不合格。輕度下蹲不全(膝后夾角≤45度),除空降兵、特種作戰部隊條件兵外合格。調整姿勢后能完全下蹲或輕度下蹲不全,限陸勤人員合格。
五、手指、足趾殘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癥,不合格。
六、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3cm或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文唇,男性文眉和文眼線,不合格。
八、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九、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乳腺腫瘤,不合格。單純性甲狀腺腫,條件兵不合格。
十、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后遺癥,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絕擾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十一、惡性腫瘤,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影響功能和訓練的,不合格。
十二、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空降兵不合格。
十三、泌尿生殖疾病或損傷及其后遺癥,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單睪,隱睪及其術后,不合格。
十四、重度腋臭,不合格。輕度腋臭,條件兵不合格。
十五、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濕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銀屑病,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風,其他傳染性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不合格。多發性毛囊炎,皮膚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條件兵不合格。
十六、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以及其他性傳播疾病,不合格。
內科
(一)、血壓在下列范圍,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
舒張壓≥60mmHg,<90mmHg。
(二)、心率在下列范圍,合格。
心率60-100次/分;
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握帶三)、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臟,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不合格。
(四)、泌尿、血液、內分泌疾病,代謝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五)、慢性支氣管段宏蘆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大泡,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慢性疾病,不合格。
(六)、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他傳染病,不合格。
(七)、癲病,以及其他神經疾病及后遺癥,不合格。
(八)、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九)、精神分裂癥,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郁癥,躁狂癥,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應激障礙,睡眠障礙,進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遺尿癥,以及其他精神類疾病,不合格。
眼科
(一)、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4.8,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任何一眼矯正視力低于4.8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經準分子激光手術后半年以上,無并發癥,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檢查正常,除潛艇人員、潛水員、空降兵外合格。
其中,坦克乘員、水面艦艇人員、潛艇人員、中央警衛團條件兵、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空軍專機女乘務員,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8。潛水員、空降兵、特種作戰部隊條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不低于5.0。
(二)、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耳鼻喉科
(一)、眩暈病,不合格。
(二)、嗅覺喪失,不合格。嗅覺遲鈍,防化兵不合格。
(三)、口腔科
1、深度齲齒超過3個,缺齒超過2個(經正畸治療拔除、牙列整齊的除外),全口義齒及復雜的可摘局部義齒,重度牙周炎,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顳頜關節疾病,唇、腭裂及唇裂術后明顯瘢痕,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口腔腫瘤,不合格。
頭圍是指以眉間點為起點,經枕后點至起點的圍度。一般以厘米為單位,測量值保留一位小數。通常用軟卷尺測量,立姿或坐姿,將軟卷尺置于兩耳上方,水平圍繞頭部測量,所得頭部的最大圍度即為頭圍。
注意:測量時,軟尺不能拉得太緊,還要考慮被測者的發型和劉海頭發厚度,確保測量頭圍的數據準確性。
腳長測量方法
由應征青年自己提報,體檢醫生直接錄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
(二)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
第二條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和從地方招收研究生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國防生,以及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體格檢查,適用于本標準。
征兵條件2020年標準視要求:
1、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
2、屈光不正經準分子激光手術后半年以上,無并發癥,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檢查正常,除潛水員、潛艇人員、空降兵外合格。
3、經準分子手術后半年以上,雙眼視力均達到4.8以上,無并發癥,眼底檢查正常,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說是剛發現的近視,如果度數比較低,不想以后征兵有影響,那么就要及時的去矯正,注意糾正不好的用眼習慣,多鍛煉眼睛多戶外,并且及時用樂睛視力營養素給眼睛補充營養,這樣眼睛度數能穩定下來,不會影響以后的征兵體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 征集新兵,是加強部隊建設、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事機關應當認真做好。
第三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鍵山。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此核和本人自愿的原則,可以征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
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征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森亮掘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征兵體檢: 國防部征兵辦公室對體檢標準進行了調整,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身高標準的調整,男青年的身高標準由160厘米以上,調整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標準由158厘米以上,調整為160厘米以上,還規定了不同兵種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體重標準的調整,對體格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征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三是視力標準的調整,除特殊要求的條件兵外,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學生報名應征的,右眼裸眼視力從4.8放寬到4.6,左眼裸眼視力從4.6放寬至4.5。四是血常規、尿檢等一些輔助性檢查項目,重新明確了標準限度和把關原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征集新兵,是加強部隊建設、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事機關應當認真做好。第三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則,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滿十八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應征公民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不征集。第四條 全國每年的征兵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規定。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隱掘委員會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區域的征兵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征兵任務時,應根據各地應征公民的數量,體質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統籌兼顧,合理分配;也可實行按地區或縣輪流征集;對災情比較嚴重的地區或縣,可酌情減少或免除征兵任務。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所在軍區提出的要求,有計劃地劃分技術兵征集區。第七條 全國的征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組織實施。各軍區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征兵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區)、軍分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市)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征兵期間,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兵役機關和公安、衛生及其他有關部門成立征兵辦公室,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征兵工作。機關、 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和鄉灶液核、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縣、市的安排和要求,辦理本單位和本地區的征兵工作。第八條 征兵期間,各單位應向廣大青年深入地進行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認真做好應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勵他們為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報名應征。第二章 兵役登記第九條 縣、市兵役機關,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應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第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地區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填寫《兵役登記表》,依法確定應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員,并報縣、市兵役機關批準。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和要求,對本單位和本地區已登記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審查,選定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為當年征集的對象。第三章 體格檢查第十二條 征兵開始時,縣、市征兵辦公室應根據征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第十三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衛生部門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若干體檢組,設立若干體檢站,采取定點或巡回的辦法進行;有條件的縣、市,也可指定若干醫院負責。第十四條 機關埋早、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根據上級賦予的征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第十五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條件》和有關規定,正確掌握標準,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第十六條 對準備批準入伍的應征公民,應進行肝功能化驗(含表面抗原檢查)和體格復查。潛艇人員的體格復查,由地區統一組織進行。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和空降兵的體格復查,由縣、市組織進行。普通兵由縣、市進行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過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全部進行復查。第四章 政治審查第十七條 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組織公安部門和基層單位進行。第十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應根據縣、市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征集兵員政治條件的規定》,對體檢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要弄清他們的表現并填寫《應征公民入伍登記表》。第十九條 縣、市對準備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應逐個進行復審,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征入部隊。第五章 審定新兵第二十條 縣、市在審定新兵時,應對體檢、政審合格的應征公民進行全面衡量,優先批準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第二十一條 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由縣、市兵役機關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戶籍管理部門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并享受軍屬待遇。第二十二條 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第六章 交接新兵第二十三條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縣、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隊報到或部隊派人接兵的辦法進行。第二十四條 由縣、市派人送兵的,應做好下列工作:(一)征兵開始時,部隊以師或獨立團(武警部隊以總隊或獨立支隊,下同)為單位派出聯絡組,負責與有關縣、市征兵辦公室聯系,商定送兵到達地點、途中轉運和交接等有關事宜。(二)新兵分撥應相對集中,一個縣、市征集的新兵補充到部隊的單位,一般不超過三個師或獨立團。(三)縣、市應先派得力干部,負責將新兵送到部隊的師或獨立團。送兵干部與新兵的比例為一比三十左右。(四)縣、市在新兵集中后,應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數進行編組和必要的軍事常識教育。(五)新兵送到部隊后, 送兵干部應向部隊介紹新兵的政治、身體、文化、特長等情況,辦妥交接手續后及時返回。(六)部隊 在新兵到達時,要熱情歡迎, 并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干部的食宿。第二十五條 由縣、市組織新兵自行到部隊報到的,應做好下列工作:(一)征兵開始時,部隊以師或獨立團為單位派出聯絡組,負責與有關縣、市聯系,商定新兵報到地點、聯系辦法和接收等有關事宜。(二)縣、 市應根據新兵去向、 人數進行編組,并指定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新兵擔任班、排、連長,負責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三)部隊應在新兵報到地點的車站、碼頭設立接待組,負責新兵接收工作。第二十六條 由部隊派人接兵的,應做好下列工作:(一)部隊應派思想好、政策觀念強并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干部和醫務人員,組成精干的臨時接兵機構,做好接兵工作。(二)接兵干部到達接兵地區后,應在當地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的領導下,積極協助征兵辦公室做好征兵工作。(三)各級兵役機關應主動安排好接兵人員的食宿,并向他們介紹征兵工作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商定交接新兵等有關事宜。(四)新兵的集中與交接,可在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點進行。交接手續,應在新兵起運前一天辦理完畢。第二十七條 辦理新兵交接手續時,應做好下列工作:(一)由縣、市統一編造《新兵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交給部隊,一份由縣、市兵役機關保存。(二)縣、市派人送兵或部隊派人接兵的,交接雙方應按照《新兵花花名冊》當面點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冊》上簽名蓋章。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一并交給部隊。(三)組織新兵自行前往部隊報到的,《新兵名冊》、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應密封好,由指定的連、排長攜帶,到達報到地點后,交給部隊。部隊應按照《新兵花名冊》清點人數,并將新兵到達時間、人數及時函告征集地的縣、市兵役機關。第二十八條 縣、市對集中的新兵,在起運前應進行全面觀察,發現因政治、身體情況變化不符合新兵條件的,應及時調換,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隊。第二十九條 新兵的被服,由軍區、省軍區(衛戊區、警備區)、軍分區后勤部負責制定計劃并調撥到縣、市。武警部隊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后勤部負責制定計劃并調撥到縣、市。縣、市負責在新兵起運前將被服發給新兵。第七章 運輸新兵第三十條 在征兵開始前十五天,部隊應以軍或獨立師(武警部隊以總隊或獨立支隊)為單位,派出聯絡組到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定新兵運輸計劃。第三十一條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應根據新兵的人數和乘車、船起止地點,按照運輸的有關規定,向軍區運輸部門提出新兵運輸計劃。第三十二條 鐵道、交通部門應根據新兵運輸計劃,及時調配車輛,保證新兵安全到達部隊。第三十三條 縣、 市征兵辦公室和接兵部隊, 應按照運輸計劃按時組織起運。在起運前,應對新兵進行乘車(船)教育,防止途中發生事故。第三十四條 駐車站、碼頭的軍事代表辦事處應主動解決新兵運輸中的問題。送兵、接兵干部和新兵應接受軍代表的指導。第八章 檢疫和退兵第三十五條 新兵到達部隊后,應進行檢疫。發現傳染病患者,應及時隔離治療,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第三十六條 新兵在檢疫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可作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準之日止,屬于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九十天;屬于身體條件不合作的,不超過四十五天。其中患傳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隊應及時給予治療,同時通知原征集的縣、市兵役機關,待病情穩定后作退兵處理,退回時間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補換。第三十七條 屬于身體條件不合格退兵的,須經駐軍醫院(武警部隊經總隊醫院或地、市人民醫院)檢查證明,由師(武警總隊)以上機關批準;屬于政治條件不合格需作退兵處理的,部隊應事先與原征集的縣、市公安局和兵役機關聯系查實,由師(武警總隊)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第三十八條 部隊對退回的新兵,應做好思想工作,辦妥退兵手續,派干部送回原征集的縣、市。第三十九條 縣、市兵役機關對部隊按規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應予接收,公安機關應予落戶,原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原單位應準予復工、復職。第九章 經費開支第四十條 征兵和兵役登記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開支,列入地方預算“兵役征集費”科目。第四十一條 兵役征集費開支范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役機關和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第四十二條 為武警部隊征集的新兵所需經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按照本地區規定的征兵經費標準統一撥給。第四十三條 新兵被服調撥到縣、市所需的運輸費用,由軍區后勤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后勤部分別負責報銷。 縣、 市下發新兵被服所需的運輸費由兵役征集費開支。第四十四條 征集的新兵,實行地方送兵或自行報到的,從縣、市新兵集中點前往部隊途中所需的車船費、伙食費、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報銷;部隊派人接兵的,自部隊接收之日起,所需費用由部隊負責。第四十五條 送兵干部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費和到部隊后在辦理新兵交接期間所需的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的標準報銷;送兵干部在部隊辦理新兵交接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返回的差旅費,由縣、市兵役征集費開支。第十章 附則第四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 逃避兵役登記的, 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經教育不改,基層人民政府應依法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第四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辦理征兵工作時,應嚴格執行征兵命令,確保新兵質量。對在征兵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應予以表揚和獎勵;對收受賄賂、營私舞弊或玩忽職守使征兵工作受到嚴重損失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懲處。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由國防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身高標準: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條件租弊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體重標準: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算法: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4.8,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任何一眼矯正視力低于4.8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經準分子激光手術(不含有晶體眼人工晶體植入術等宏型李其他術式)后半年以上,無并發癥,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檢查正常,除條件兵外合格。
條件兵視力合格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蔽遲唇,不合格。
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手指、足趾殘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癥,不合格。
四肢單純性骨折,治愈1年后,X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后遺癥(空降兵除外),合格。
闌尾炎手術后半年以上,無后遺癥,合格。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后1年以上,無后遺癥,合格。
環狀痔,不合格。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合格。
重度腋臭,不合格。輕度腋臭,坦克乘員、水面艦艇人員、潛艇人員和潛水員不合格。
輕、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合格。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后遺癥,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四肢單純性骨折,治愈1年后,X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后遺癥(條件兵除外);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的;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癥狀,無功能障礙(僅陸勤人員);輕度胸廓畸形(條件兵除外),合格。(體檢時需提供診斷證明和病歷)
法律依據:
《應征體檢標準》第一條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大學生參軍體檢標準是:男性體長162cm以上,女性體長160cm以上,合格。男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女性體重的15%。不超過標準重量的15%且不低于標準重量的15%為合格。
大學生入伍體檢首先要認真學習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辦法》,弄淸制定體格標準的依據,樹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弄淸軍隊戰斗力與本人模舉拍體格索質的關系,胸懷祖答孝國,放眼世界,為“建立一支強大的人民軍隊”做好體檢工作,并在體檢中運用唯物辯證觀點,著眼其特點,著眼其發展,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抓住重點,全面衡量,綜合判斷,避免片面性和局限性旦羨,正確執行體格標準。